城市建设、规划先行,抓住了规划,就舞起了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龙头。近年来,市规划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有关城乡规划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实现了规划工作从粗到细,规划职能由弱到强的历史性转变。一批批精品工程、标志性建筑和中高档住宅小区相继建成,极大地改善了人居环境,提高了城市品位。 市规划局先后编制完成了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近期建设规划、三个中心城区和滨河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城乡一体化规划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区规划等,完成了住房建设规划、滨河公园景观带、全市地下管线管网规划、全市劳动力就业市场等120多项专项规划的编制任务和城市供水、供电、供热、供气、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30多项基础设施规划项目,完成了109国道乌海段一级公路改造规划以及运煤大通道、三个区连接通道和三个城区主要街路等60余条300多公里的公路改造规划。由市规划设计院自行编制完成的《乌海市近期建设规划》、《乌海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等五个规划先后获得全区优秀城市规划成果编制二等奖和三等奖。 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市规划局对规划建设管理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建立了审批项目初审制度,对申请拟提交市评审会的建筑规划设计方案先经规划局审查领导小组全面审核把关。在此基础上,市规划建设项目设计方案评审委员会对申报的规划建设项目严格按照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详细规划进行评审,要求建设单位在申报建设项目时必须提供3套以上不同规划设计方案,评审委员会在综合评价审查后确定其中一套较优方案,严格按通过的方案进行规划审批建设。2006年后,市规划局继续完善评审会制度,提高了决策的民主性,使评审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市规划局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注重对规划的宏观管理,凡是能统筹规划在一个区域内的项目尽量规划整合在一起,有利于形成规模,公共基础服务设施可以共享,便于规划管理;过去从项目选址、办证、验线到规划验收主要由用地科负责把关,不利于互相监督,为此,市规划局推行了部门分头管理模式,用地科、工程科、管理科各负其责、分头把关;针对过去审批的个别建设项目在开工前不按规定履行验线程序,擅自扩大建筑入深,挤占绿地或公共设施,占压道路红绿线的现象,市规划局将城市规划区划分为若干片区,实行分段包干、专人负责,从开工建设到竣工验收实行全程跟踪管理。市规划局还组建了由巡查组、巡查员、义务协管员组成的三级巡查网络,坚持一天一巡查,一周一互查,一月一检查工作制度。 市规划局坚持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施规划意见书工作制度,对三个城区重要改造地段按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要求编制《规划意见书》,明确规划设计条件,报经市政府审批后,将其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实现了“成片、连片、带死角、留街头绿地、带公共设施”整体开发改造的目的。市规划局在坚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代理证制度的同时,与行政执法局实行联合验线验收制度,规划处罚权移交行政执法局后,在进行抽查、巡查、检查过程中向行政执法局及时告知违反规划的问题,通过推行代理证制度和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维护了城市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市规划局通过在施工现场竖立公示牌等方式对建设项目的有关情况进行公示,重点建设项目设计方案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手机短信、网站投票等方式进行公示,让市民了解规划、参与规划,使规划更加符合民意;以办理“一书两证”为突破口,实行了办事依据、办事程序、机构和人员、收费标准、办事结果与投诉渠道“五公开”和首问负责、限时办结制等4项制度;新建了城市规划网站,全方位、多角度发布规划业务办理情况,及时解答群众提出的有关问题,通过网络电子审批,提高了规划的质量和效率。 卓有成效的工作受到了上级部门和群众的广泛好评,市规划局连续两年被评为服务海区经济发展先进单位,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办证窗口连续3年被评为先进办证窗口,市规划设计院获得了自治区“城市规划编制先进单位”的荣誉称号。 (本报记者 袁治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