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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廉租房经适房价格有了章法
作者: 管理员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11月10日 09:57 提交:本站 访问:
    9日,据太原市物价部门介绍,在加快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等低价住房建设的同时,根据山西省物价部门制定的有关政策,太原市相关住房的租金和房价今后将有明确的章法可循。

廉租房:与公有住房租金衔接

廉租房是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根据省建设部门《关于切实健全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通知》,包括省城在内的设区城市,要在今年年底对所有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实现应保尽保。“十一五”期末,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要由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按照规定,廉租房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廉租房租金标准将以房屋维修费和管理费为基础,同时和城镇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并和公有住房的租金标准相衔接。本市廉租房的租金标准,由本市和各县级价格主管部门研究制定。对城市居民最低收入家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免收住房保障面积内的租金。租住廉租房的住户按规定缴纳租金后,不再缴纳物业管理费。

同时,廉租房建设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营服务性收费,征得相关企业同意后,可按下限减半计算征收。

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保持合理价差

经济适用房因减免了工程报建中的部分费用,其成本略低于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是相对于市场价格而言的,是适中且能适应中低收入家庭承受能力的价格。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

对于所有列入经济适用房计划的项目,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会同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全部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利润率,制订经济适用房的销售价格。该价格应与城市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与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保持合理差价,以体现政府给予的各项优惠政策。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确定后,有关部门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经济适用房建设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营服务性收费,征得相关企业同意后,可按下限减半计算征收。

中小商品房:价格监测重中之重

今后,在加强商品房价格监测的基础上,价格主管部门将把价位较低的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的价格监测作为重中之重。

对于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价格主管部门将在正常价格监测的基础上,分类型、分区位、分地段地对价格变动等情况进行监测。同时,会同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加强住房开发社会平均成本、市场供求等相关基础信息的调查,及时掌握土地取得费用、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等费用的变化情况,定期进行分类汇总和分析,为政府制定相关价格提供依据。通过强化价格监测,有关部门将提高相关信息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从而更加合理地引导市场价格预期和群众消费。

配套措施:实行一房一标价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在售房前,应向购房人明示商品房的房号、户型、面积、销售单价、总售价以及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等,实行“一房一标价”制度,并公示单套住房价格的有关信息。单套住房明码标价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不得随意提高销售价格。新建商品房中供水、供暖、有线电视、供电、供气、安全监控系统等配套建设费用,以及其他属于购房人所有的公共设施、设备的配套建设费,应包含在住房价格中。没有包含的交易费、登记费、维修基金以及税金等,应在销售合同中约定,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不得在房价外向购房人另收合同中未明示的费用,不得强行推销、搭售商品、强制服务并收费。同时,房地产中介机构要明确收费项目所对应的服务内容,不得分解服务内容,重复收取相关费用。

对于各类住房的租金和价格,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强执法监督。检查的重点主要有,不按规定审批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或超过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销售价格的;违反规定在商品房销售中价外加价的;通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哄抬房价的;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争购的;房地产中介机构非法牟利等价格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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